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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3月13日 星期一

【网友提问】护工维权不应该被遗忘

□本报记者 郑莉 王娇萍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13日 002版)

网友“罗平”留言:我在北京做过餐厅服务员和保姆,两年前开始做护工,每个月可以拿2000多元钱。不过,我们要给医院和中介交管理费。他们连一次培训课都没给我们上过,吃住也不管,凭啥收取这么高的管理费?我每天跟病人住在一起,没有自己的时间,遇到病重的,常常连续几天只睡三四个钟头。有一个年轻护工更可怜,她的病人由于性情暴躁经常欺负她,胳膊上被掐得青一块紫一块的。请代表委员帮我们呼吁一下,给我们一些帮助。

“管理不到位,用工不规范,工作超时、报酬少,缺少劳动保护……家政、护工、保安等新兴行业职工权益状况堪忧。”全国政协委员谷常生呼吁,劳动部门应与工会组织联手,对违法用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仅北京市就有家政服务员37万人,护工3万人,保安员20万人,全国则有家政工2000万,他们主要通过中介或劳务派遣获得工作,以农民工为主。

据了解,目前家政、护工、保安等新兴行业职工的权益问题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作时间长,休息、休假得不到保障,工资收入较低,职业培训不规范,无法进入社会保险。由于没有明确的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职工缺乏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应该如何更好地保障这些新兴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呢?

“家政、护工工作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如果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在发生权益纠纷时,大多数家政工都因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而败诉。”谷常生委员一再强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他表示,劳动部门应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劳动合同、工资、保险等政策在新兴服务业的实施。

“相关部门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谷常生委员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制定行业标准,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出台适合家政、护工、保安等新兴服务业特点的行业工资指导价位,规范行业工资管理;卫生部规范护工企业进入医疗机构的准入制度;公安部门则应加强对保安公司的管理,取缔不规范、有侵权不良记录的保安公司,统一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

“在加强家政、护工、保安等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上,工会大有可为。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现有培训网络,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让他们有能力主张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谷常生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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