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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3月12日 星期一

反腐·民生·经济

——解读“两高”报告中的三组关键数据

□本报记者 赵晓展 王冬梅 庞慧敏 兰海燕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12日 003版)

今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工作报告。

对于全社会比较关注的反腐、民生等问题,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都做了哪些工作?本报记者从“两高”报告中选取三组关键数据,见证我国司法机关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中,迈向“民生司法”的步伐。

反腐:

8名省部级干部“落马”

[高检报告]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

[高法报告]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25912件,判处罪犯26226人,同比分别上升0.1%和2%。会同有关机关制定严格认定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意见,统一裁量标准。

去年,各级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9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137人。

[解读]反腐倡廉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从“两高”报告透露的信息来看,政府高度重视惩治腐败问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网络逐渐细密。

针对腐败易发领域,曹建明表示,坚持预防关口前移,结合办案强化犯罪分析、预防建议和预防咨询工作,在重大建设项目中推广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15149件。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418万余人次。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查询范围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5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的行贿犯罪,向工程招标单位等提供查询48238次。

最高人民法院抓住黄松有违法犯罪案件这一反面典型,在法院系统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反思在法官队伍管理、权力运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整改。

民生:

让百姓感到法律就在身边

[高法报告]高度重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各级法院审结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201.6万件,同比上升7%。

[高检报告]重视打击和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犯罪嫌疑人507人。依法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75人。

[解读]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我们应该让百姓感受到法律就在他们身边,让司法公正更贴近群众。曹建明表示,最高检开通了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接听,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推行下访巡访、预约接访、民生热线等措施,为群众排忧解难。

各级法院在破解“执行难”上着重下功夫,“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为突破口,以完善执行制度、规范执行行为为保障,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在加强清理积案的同时,各级法院执结新收案件244.6万件,标的额5760.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9%和9.5%。 ”王胜俊表示。

经济:

着力维护市场秩序

[高法报告]着眼于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各级法院审结合同类案件315.4万件,同比上升8.6%。为维护金融安全,制定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等案件的指导意见,各级法院审结金融案件51.9万件,同比上升12.9%。依法审慎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审结3573件,同比下降4.7%。

[高检报告]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起诉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42473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发生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6451件。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和经销、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218件。围绕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假冒专利、注册商标等犯罪嫌疑人2695人。

[解读]面对严峻的国内国外经济形势,如何通过服务为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如何通过优化司法环境为企业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做好服务,是各级司法机关在新形势下要面对和加强的重要问题。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能动司法的要求,适时调整司法政策;制定适用合同法、保险法等11个司法解释,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及时制定审理企业破产、公司清算、房地产、劳动争议案件等14个司法文件,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各地法院围绕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完善司法保障措施,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各级检察机关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收入与犯罪所得、企业不规范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企业涉案款物,最大限度避免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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