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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3月12日 星期五

初次分配确保劳动报酬合理 二次分配力求“提低”“控高”

【5位一线工人代表“生活压力账本”追踪】代表委员指点分配“路线图”

□本报记者 王娇萍 郑莉 车辉 赵福中 徐福平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12日 002版)

“提高劳动收入、把‘蛋糕’分好,光有认识和表态并不够,关键在落实,让劳动者真正得实惠。”连日来,本报关于“5位一线工人代表‘生活压力账本’”的报道,引发了代表委员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层思考。针对目前收入分配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代表委员建言献策,努力为提高劳动收入绘出“路线图”。

“三项机制”:提高初次分配比重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实现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制度性前提。

在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马兰翠看来,当务之急是加快为工资集体协商立法,为实现企业工资分配劳企共决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现行法律法规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缺乏强制力,在劳动力市场话语权不平等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劳企双方在分配问题上的实质不平等。”马兰翠委员呼吁,就工资集体协商进行立法,给予工资集体协商在工资决定机制中应有的法律地位。

据马兰翠委员介绍,河北省人大于2007年出台了《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目前河北50%多的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08年、2009年河北城镇在岗职工工资累计增长40%以上,平均工资在全国的排位由24位上升到15位。

3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列席工会界联组讨论时透露,有关“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内容,将在“工资条例”中加以规制。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表示,最关键的是要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执行力,“现行法律对于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表述是‘可以’,而非‘应当’,一词之差,法律效力大不一样。”他建议应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信息提供等设立必要的强制性条款。

运用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企业提高劳动者报酬,是代表委员关注的另一个焦点。

“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合理报酬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国政协常委、全总原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俊九认为,这是导致普通职工和农民工工资偏低、低收入职工比例偏大的重要原因,“当前亟须提高最低工资制度的立法层次,对最低工资制度作出更具体、明确的规定,强化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制裁措施,并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定期上调机制。”

张俊九委员建议,还应完善对实行计件工资制、提成工资制等特殊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明确时间表,切实使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普遍达到社会平均工资40%的水平,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

双措并举:发挥二次分配调节功能

二次分配同样存在诸多不公,被代表委员指为劳动者收入难以提高的又一重要原因。

全国政协委员、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坦言,目前二次分配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远没有发挥到位,比如,社保覆盖面还不够、保障水平不高,难以提升劳动者稳定的安全预期,而税收杠杆又难以弥补初次分配过程中的不公,这些都加剧了人们对收入分配的失衡心态。

王东进委员表示,相对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只是对政府掌控的公共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只要真下决心,对收入分配进行调控的空间很大。他建议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和实施,切实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许多地方有钱建设‘风景线’,却没钱建设‘保障线’,说到底还是认识和决心问题。”

“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很快,相比而言社会保障支出严重偏低,我们完全有财力加大投入,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王东进委员说。

采访中,代表委员对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呼声强烈。九三学社中央在发言中指出,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调整个税起征点、超额累进税率和层级。提高高消费征税税率并扩大征税范围,尽快试点推广物业税,择机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以切实“加大税收‘提低、控高’的调节力度”。

作为本钢集团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于天忱就明确表示,政府完全可以采取减免税等措施,调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发展职业福利的积极性,“通过二次分配提高劳动者收入。”

全国政协委员、全总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滨生表示,目前情况下,最可行的税收杠杆就是调整个税起征点,让收入高者多缴税,让中低收入者少缴税或是不缴税。“目前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与为缩小贫富差距,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初衷已有一定差距。”李滨生委员说。

完善法规:“保驾护航”收入分配改革

毋庸讳言,收入分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但从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中不难看出,政策发挥的不完善、许多制度安排的不合理,是收入分配不合理特别是劳动收入偏低的主要原因。

“提高劳动收入,必须加快制定完善工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苏立清认为,当前最为迫切的就是要尽快出台《工资条例》,对工资支付范围、标准、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工人日报社原社长刘玉明则呼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努力消除歧视性用工分配。“目前,劳务派遣工、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群体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要解决这类问题,无法完全依赖市场机制来解决,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从而提高低收入人群劳动报酬,提高收入分配公平度。”

代表委员表示,完善收入分配的政策法规,还应调整和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机制,特别是要通过弱化权力对要素市场利益分配的寻租,确保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机制的公平合理。

针对国企高管和一线职工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全国政协常委、民进江苏省主委、江苏省政协副主席陈凌孚建议建立“四个挂钩”制度,即国企高管收入和普通职工收入挂钩,垄断行业职工收入与一般行业职工平均收入挂钩,国企职工收入增长与国资委考核挂钩,国企高管、职工收入与阳光操作挂钩。

“总之,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让劳动者充满期待,但落到实处才是关键。”代表委员纷纷表示,提高劳动收入,要有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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