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职工特殊权益撑起“保护伞”
委员呼吁加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研究,尽快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记者郑莉 徐福平 车辉 赵福中)“《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颁布实施了22年,已经不能适应女职工禁忌劳动的形势发展,建议尽快将修订《规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女职工撑起一把权益‘保护伞’。”全国政协委员张世平呼吁。
据张世平委员介绍,对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是基于女性生理特点提出的。早在1988年和1990年,我国分别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妇女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采取有别于男性的保护,就女职工所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工种和强度等方面做了规定。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两项规定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许多新材料、新物质,成为威胁女职工安全健康的潜在危险,导致有的女职工出现流产、胎儿致畸或终身不育的情况。”张世平委员认为,要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的新问题,需要从三方面下功夫——
“虽然修订《规定》已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各地要求尽快出台新《规定》的呼声也很高。但相关工作进展缓慢,这不利于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规范。”张世平委员建议,加快修订《规定》内容,为女职工劳动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张世平委员认为,有关部门应组织专人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是禁忌劳动标准的研究。据了解,原北京医科大学(2001年并入北大预防医学科学院)妇女劳动卫生研究组于1985年建实验室开展专项研究,曾为《禁忌规定》的出台提供了科学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可以借鉴这一模式,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研究和科学测算,结合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科学、适度地制定针对女性劳动者健康的劳动保护标准。”
“有法可依需要执法必严的‘保驾护航’。”张世平委员表示,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非常必要。政府劳动监督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肃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重点抽查劳动安全卫生方面问题较突出的行业、企业,加大惩处力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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