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把脉“生活压力账本”背后深层问题
【5位一线工人代表“生活压力账本”追踪】六道难关“摆障设卡” 劳动收入高不起来
■就业充分程度不够 ■资源集中垄断行业 ■政府招商偏爱资本 ■工资集体谈判缺位 ■最低工资形同虚设 ■收入分配结构失衡
连日来,本报关于5位一线工人代表“生活压力账本”的报道,引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强烈共鸣,大家在为劳动收入增幅跑输GDP感到担忧的同时,一致表示,尽快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问题不能再等了。
俗话说,对症方能下药。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劳动者收入低呢?代表委员纷纷就此把脉问诊。
就业不充分:工资水平上升受制约
就业乃民生之本。对普通劳动者来说,工作是获得工资收入的前提。
“由于存在劳动力过剩情形,竞争较充分,工资水平的上升就受到了大量劳动力闲置的制约。”全国政协常委、全总原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俊九认为,就业不充分,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偏低的主要原因。
“工资就是劳动力的价格,人多岗位少,工资自然低。”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全顺人力资源开发公司董事长张全收说,我国长期以来对能容纳大量就业的小企业和服务业在思想上忽视,在战略上轻视,在体制上障碍较多,也造成了当前就业难、工资低。
张全收代表认为,应该从我国人口众多的国情出发,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难题缓解了,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自然就逐步提升了”。
资源集中垄断性行业:加大收入差距
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全国劳模李斌将原因首先归咎于很多企业效益不好。作为全国知名的优秀技术工人,李斌坦言自己作为高级技师,收入还是不错的,但自己是个案,不具有普遍性。“只有企业发展了,工人的收入才有保障并不断提高。” 李斌代表认为,许多企业缺乏核心技术,没有高附加值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下风,效益上不去,一线工人工资自然就上不去。
但他同时表示,垄断性行业职工收入高,是不公平的,因为资源集中在少数人身上,这些企业工人工资高,非但不能改变工人整体收入水平不高的境遇,还加大了收入差距。
九三学社中央在发言中也表达了相似观点:2008年电力、石油、烟草等垄断性质的行业职工平均收入是全国的5到10倍。在垄断企业的挤压下,中小企业发展较为艰难,职工收入也无法增长。
政府招商偏爱资本:压低劳动力价格
提高劳动者收入,政府当起主导作用。
“劳动者收入上不去,问题恰恰出在一些地方政府的主导上。”全国政协委员、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牛越生说,现在很多地方政府热衷于招商引资,但这种生产要素分配方式,过多体现了对资本的偏爱,却把劳动者这一所有生产要素中最活跃、最重要的要素放在从属的地位,资本回报成为衡量企业是否成功的唯一标识,却从未有人把工人快乐而又有尊严地工作作为衡量的标准。
“的确,在目前的体制之下,地方政府容易倾向于以税收优惠、或压低本地区普通工人工资成本,以保证资本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率为条件而吸引更多的外来资本。” 张俊九委员对此表示赞同。
“我们许多改革的设计不是从体现劳动者价值出发,而是从体现节约劳动力价格出发。”牛越生委员不无忧虑地指出,片面强调劳动力价格低,并将其作为市场竞争的优势,久而久之,低劳动力价格就会抵消掉企业以技术进步提高竞争力的积极性。
工资集体谈判不到位:难以表达劳动者薪酬诉求
九三学社中央在调研中发现,作为居民收入主要渠道的工资收入,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偏低,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
“现代劳动力市场中的工资水平不仅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还要受到工资集体谈判的影响。”宋晓梧委员认为,我国至今尚未形成完善有效的集体谈判机制,由于各种原因,工会组织在为劳动者维权方面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据了解,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124.7万份,覆盖企业211.2万个,覆盖职工16196.4万人。相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起步较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一成就固然可观,但就全国仅农民工就达数亿人的庞大劳动者队伍来说,距表达和实现他们的权益诉求还很远。
“提高职工工资,依靠劳动者个人‘单打独斗’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是不现实的。”全国人大代表、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工会组宣部部长王润刚呼吁,应该进一步加强工会建设,特别是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薪酬形成机制方面加大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最低工资制度形同虚设:低收入群体雪上加霜
“劳动力市场不健全,缺乏工资增长的良性机制,劳动力需求方刻意压低工资,这使得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多年来都没有什么变化。”在张俊九委员看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不完善,也导致劳动者收入难以提高。
“最为突出的,就是最低工资制度形同虚设。”全国政协委员、全总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滨生说,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合理报酬的重要手段,但这一制度在实际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比如,虽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最低工资制度都有规定,但具体实施主要是通过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政策性文件来指导;同时,最低工资调整机制不健全,最低工资如何设定、如何调整,有关法律规范中只有原则规定;相当多的企业把最低工资作为职工“标准工资”,有的以食宿费、福利费充抵工资,有的采取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手段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上述这些因素,导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偏低,增长较慢。目前,绝大部分省区最低工资标准在400元至800元之间,低于当地平均工资40%的水平,而国际上最低工资标准一般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40%至60%。
收入分配结构失衡:切给工人“蛋糕”太小
在此次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环卫处副主任、工会主席孙国庆提交了关于调整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的建议。
“1997年12月,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将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0.6元、0.7元、0.8元调整为3元、4元、5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孙国庆代表说,10多年过去了,国家经济总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可环卫工人的岗位津贴的标准还是原地踏步。
“社会财富这个大‘蛋糕’中,用于职工收入的有些小,分到一线职工、普通劳动者手中的自然就更小。” 李斌代表认为,政府如何切“蛋糕”,对提供劳动者收入至关重要。
九三学社中央发言认为,再分配机制加剧了收入分配结构失衡。
比如,地方政府体制外收入加重企业负担,由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对等,财政难以支撑,导致“三乱”现象屡禁不止,给中小企业带来了沉重负担;税收逆向调整。当前我国工薪阶层的个税比重达到50%,而美国10%的最高收入者缴纳个税占总额的80%以上;政府支出结构失衡。表现为公共支出比例仍然偏低,而行政支出比例偏高。
代表委员们指出,“调整政府支出结构,完善再分配机制,是提高劳动者收入的必然要求。” (本报北京3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