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08日 007版)
本报讯(通讯员 李承锦 记者 肖树臣)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今年开始,该省将全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全省所有的中级、基层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为涉法公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该制度的建立,能够保证公民更加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服务,避免群众在需要法律援助时‘门难找、人难见’的现象发生。”河南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在法院、公安部门设立值班室,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代理或其他法律服务的司法救济制度。
按照《意见》要求,今年开始,河南省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和市、县两级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部分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保证公民能够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免审查经济条件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证,对持证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审查经济条件;建设标准化法律援助接待室,设立无障碍通道,聘请手语翻译,方便困难群众特别是残疾人进行法律咨询。
同时,为确保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断扩大,河南省要求经济困难标准不断放宽,门槛不断降低。并将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事项范围和案件补贴“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逐步推行网上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根据《意见》,到2012年,河南省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占全省总人口的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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