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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3月08日 星期一

章强贪污公款4.6万元后逃往广州,9年来辛苦打工拼命攒钱,就为退还赃款、投案自首。他最终获得了从轻判处——

九年逃亡不堪回首 一朝自首结束漂泊

本报通讯员 梁 军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08日 007版)

“罪孽和耻辱是逃避不了的,作为一个男人,要有面对错误、改正错误、弥补错误,承担责任的勇气,我现在投案自首了,再也不用东躲西藏过日子了!”现在家中的章强说完这番话显得一脸平静。

章强曾因贪污4万多元的公款而逃亡9年。2009年12月24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湖北省枣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日前,章强接受了笔者的采访,并讲述了那段不堪回首的逃亡生活。

走入歧途

1996年9月,章强退伍后回到了湖北枣阳家乡,被安置在枣阳市棉花总公司工作。他曾十分珍惜这份工作,虚心好学,勤奋肯干,不久就被安排在分公司隆兴棉花站做会计。但由于一次受骗经历,他原有的人生轨迹被改变了。

1999年9月15日,一个自称是蔡阳乡李坡村的棉农李晓莱来卖棉花。为了能卖个好价,李晓莱找到时任棉花站会计的章强帮忙,检验棉花时帮着“提高”一下等级。章强想了一下,觉得不妥但还是答应了。事后,李晓莱请章强吃饭,酒过三巡,李晓莱对章强说:“章会计,我看你也真够朋友,听说河南的棉花价格低,我们合作一次,到河南收购一车回来,保准赚钱。”之后说他手里的钱不多,只有1万多元,要是章强能筹一些,赚了二一添作五平分利润。章强听后心里一动:自己虽然在棉花站上班,一个月工资只有218元,眼前正为结婚费用犯愁,既然有这么一条赚钱的路,何不试一试?于是他答应了。

但做生意的资金从何而来呢?章强将眼睛转到了由自己所保管的收购棉花的公款上。“钱放哪儿也是放,不如用两天赚点钱,然后再归还原位。”当晚章强将1.4万元公款交给了李晓莱。

转眼3天的时间过去了,却没有李晓莱的消息。说的好好的两三天就回来,为何现在还不见人影?章强有些急躁不安。下班后,急急忙忙骑上自行车寻到了李晓莱的“家”。

来到上李坡村,章强逢人就打听李晓莱的住处。“不认识,不认识……”村里老的少的,男的女的,一连几个人都说没有这个人。这可把章强吓坏了。他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回家的,脑子里满是李晓莱拉运棉花归来的影子。10余天后,李晓莱的身影仍未出现,章强傻了眼。他把自己关在屋里,狠狠扇了自己两耳光,埋怨自己。

携款潜逃

1.4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还不上肯定要坐牢。自己的工资少,父母的工资也不多,还不上这笔钱。眼看每天来卖棉花的棉农在增加,拖久了,这“窟窿”必被公司发现。章强前思后想,最终决定乘着没被觉察之时,再从公司里搞点钱,一跑了之。

9月30日,章强以需要大额资金给棉农兑付为由,打电话给棉花公司,要求多领些款。公司领导听了汇报后没有多想,就批准其再领4万元。

10月2日,乘国庆放假之机,章强对母亲谎称去棉花站上班,带上刚领到的4万元现金和保险柜剩余的6000多元钱,悄悄搭上了去广东的火车。

“十一”长假过后,一连三天不见章强身影,棉花公司才发现章强携款失踪了,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久,公安机关对章强进行了网上追逃。但由于章强行动诡秘,始终没有抓捕线索。

打工还债

原来,章强携款离家后,直奔枣阳火车站,一路颠簸到了广东。

初到广东惠州市,章强走在街上总感觉有无数双眼睛在盯着自己,不敢公开找工作,听到警笛就浑身发抖,整日东躲西藏。看着兜里的钱在一天天减少,他开始担心害怕,他明白坐吃山空的道理。2000年元月,章强用7600多元买了一辆摩托车,准备做摩的生意挣钱。但没有驾驶证,从事非法营运,一个月下来,章强不仅没挣到钱,还被交警罚了2000多元。3个月后,只好忍痛以2000多元把摩托车给卖了。

2000年4月,经人介绍,章强来到惠州一家宾馆做保安。虽然做保安轻松,可毕竟薪水太少,此时章强想的是如何能把那笔钱还上,让自己能回到家里过安心的日子。

2000年8月,在一个工友的推荐下,章强来到广东顺德市一家酒吧。经历几年的漂泊,章强明白没有一技之长是很难在外面立足的,更别奢望拿较高的工资。于是,章强买来书籍,边打工边自修企业管理大专学业。

章强随后就应聘到东莞市一家实业公司做销售业务员,除了底薪还有提成,收入可观且工作稳定。从这个时候起,他开始每月存几百元钱,为还公款做准备。

2008年7月,由于业绩突出,章强被委任江门市某建材公司大客户部销售经理。

投案自首

2008年8月,章强将多年存下的钱寄给了母亲,让母亲代他到枣阳市检察院投案、还款,一次退回赃款4.3万元。

2008年11月,章强投案。

回忆起逃亡的日子,章强说他很压抑,很累。“多少个夜晚,我都梦见自己被警察抓获,常常惊出一身冷汗。”“元旦和春节是自己最伤心最痛苦的时刻,看着别人合家团聚、欢欢喜喜的样子,自己有家不能归,有亲人不能见。直到自首后,我的心才放了下来。结束了潜逃生活,我感觉踏实了。我终于结束了逃亡的日子”他说。

2009年5月18日,章强因涉嫌犯贪污罪,被枣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枣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强在任国有企业蔡阳棉花公司隆兴棉花站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携带公款4.6万余元潜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对章强犯贪污罪的指控成立。检方认为,被告人章强能自首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章强可酌情从轻处罚。

公诉人在庭审中提出被告人章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在到案前后全部退还了赃款,应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判处徒刑,建议对被告人章强适用缓刑。

法院根据被告人章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以被告人章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章强表示服判:“这是我应该受到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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