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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3月01日 星期一

江西南昌查获一起假冒香烟销售大案

父子共案同获刑罚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01日 006版)

本报讯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虽然绝大多数的父母为了儿女成才成器可谓呕心沥血,但也有这样一个父亲,本身干着违法乱纪的事还不够,还带着刚满20岁的儿子一起贩卖假货,最终糊涂父亲将自己的儿子带进监牢。2010年2月2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父亲杨兴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儿子杨翔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9年11月21日,杨兴、杨翔父子俩在南昌市八一广场展览馆门口,准备向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香烟时,被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并当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的软盒蓝芙蓉王牌香烟25条、硬盒蓝芙蓉王牌香烟25条、硬盒中华牌香烟20条、软盒中华牌香烟25条、硬盒芙蓉王牌香烟25条、硬盒钻石芙蓉王牌香烟25条。

随后,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杨兴、杨翔租住的南昌市塘南镇余村农民公寓查获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的软盒玉溪牌香烟25条、硬盒利群牌香烟5条、硬盒熊猫牌香烟8条、硬盒白沙(和天下)牌香烟2条、硬盒芙蓉王牌香烟1.4条、硬盒蓝芙蓉王牌香烟2条、软盒中华牌香烟6.4条、硬盒中华牌香烟1条、硬盒钻石芙蓉王牌香烟0.6条。

上述被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的货值共计80696.4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兴、杨翔共同故意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共计80696.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兴系主犯;被告人杨翔系从犯。两被告人系犯罪未遂。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吴云 邓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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