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0年02月09日 星期一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聚合带动、桥梁纽带、服务保障和示范带头作用

青海省委下发《意见》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

《工人日报》(2010年02月09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蒙景辉)青海省委日前下发《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切实把工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聚合带动、桥梁纽带、服务保障和示范带头作用,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据了解,《意见》是由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1月15日下发的。《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重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委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和研究工会工作的制度,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一至两次工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

青海省委在《意见》中指出,目前要突出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大力推进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依法建立工会;对暂不具备建立独立基层工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通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等形式,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吸纳到工会中来,努力实现工会组织的全覆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挠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不得随意撤销工会或将工会合并、归属其他部门。

青海省委在《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支持工会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在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规章、措施和参政议政时,要听取工会意见。要完善政府及产业(行业)与同级工会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行政)与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及时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听取工会意见建议,帮助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青海省委在《意见》中还提出,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工会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州(地、市),县(市、区)总工会主席(主任),由同级党委或人大副职担任;产业工会主席由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或享受同级副职待遇;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支持工会党组织与同级党委建立干部协管工作机制。

青海省委在《意见》中还强调,工会资产、经费和政府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要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和企业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工会经费拨缴的协查力度,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划拨。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