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存在偏差、配套制度不够完善、行政执法亟须加强,是困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贯彻实施的“软肋”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仍须努力
本报讯(记者王娇萍)《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来的积极成效有目共睹,但其在贯彻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乃至阻碍同样不可回避。近期召开的各地方“两会”传递出的信息显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亟须克服认识存在偏差、配套制度不够完善、行政执法仍需加强这些“软肋”
北京市“两会”上一份题为《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提案》指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相关法律规定难以落实;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劳务派遣行为亟待规范;劳动执法和争议处理任务繁重,组织建设亟须加强;企业和部分劳动者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等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地方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工资、工作条件等劳动标准建设滞后,法规类劳动标准体系的不完善,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事实上,民营企业中不规范用工现象还比较突出,从事低端职业的流动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依然较低。
无独有偶,吉林省“两会”上公布的民革吉林省委员会在吉林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提案》,也直指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规避行为、劳动合同管理有待规范、劳动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欠缺、劳动者尤其是低学历的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
根据记者采访中所了解的信息,各地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普遍存在上述问题。全总法律工作部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明确表示,《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总体情况良好,但还存在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有偏差、配套制度不够完善、行政执法需要加强等问题。
为此,有关方面建议,当务之急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劳动行政执法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赋予职工的劳动权益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同时,立法、法制、司法、执法等机关和部门应尽快制定配套性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对《劳动合同法》中一些原则问题予以具体规范,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有建议还呼吁,对一些地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权力机关要立即纠正并公开通报处理结果,以维护法律尊严;并多渠道地加强宣传和正面引导,为正确认识《劳动合同法》从而推进其贯彻实施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周年来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相关报道,详见今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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