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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1月25日 星期一

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25日 007版)

“离了婚,钱要平分!” 漫画 李法明

我工作后单位一直给我交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我正在办理离婚,妻子认为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我分割。

请问,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读者:王良

王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单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里的“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被严格限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发生期,也就是说你在婚后取得的公积金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宋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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