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转会市场的“截杀”风,毁掉了不少球员的运动生命
【特稿】球员转会:何时不再“拉郎配”?

已在北京国安试训的徐亮能否真正如愿披上国安战袍,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未知数。 晏蓬摄
虽然时值隆冬,但素有“春城”之称的昆明却依然是暖意融融。站在郁郁葱葱的草坪上,身着国安队服的徐亮却没有心情去享受这份温暖——因为自己所在的广州队与北京国安的转会谈判陷入僵局,这位上赛季在中超联赛中表现出色的球员将很有可能继2005年之后再度与国安擦肩而过……
从去年12月30日开始,新赛季中超联赛的转会工作正式启动。虽然受到中国足球整体低迷的影响,但号称有众多国脚入市的新赛季中超转会市场却一反常态的“活跃”——不但4支即将出征亚冠的球队频频招兵买马,即使是上赛季排名中下游的球队也纷纷拍出重金招募强援。
然而,即使中国足协在此前对于转会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力图增加中超转会的自由度和透明度,但俱乐部和球员之间要想实现真正的“自由恋爱”却并非易事。受制于身价、合同甚至是人情等因素,进入转会市场的球员往往不能把握自己的命运,“拉郎配”现象依然在中超转会中屡屡上演。要想与责权利明晰的欧洲足坛转会市场靠拢,中超联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转会制度“先天不足”
从1994年中国足球实施职业化改革以来,球员转会便成为一个急迫的问题。在中国足球的产业市场和转会制尚未形成的情况下,足球转会市场基本处在“组织调动”状态。1995年初,黎兵以64万元人民币由辽宁队转入广东宏远,成为中国职业足球联赛转会第一人。
黎兵转会宏远时不但没有正规的经纪人出面,甚至两个俱乐部之间也没有直接的沟通。“当时就是对方教练和我谈了谈,说了说各自的要求,就完成了转会”,时隔多年之后,黎兵回忆起这段经历时说道。
面对日渐增多的球员转会,中国足协在1997年底出台了转会规定,并从1998年起开始施行。根据这份转会规定,球员只有提出转会要求的权力,而没有选择俱乐部的权力,转会球员的去向由要人俱乐部在转会榜上“摘取”。这就是所谓的“挂牌和摘牌制”。
然而,随着知名球员纷纷被财大气粗的俱乐部收归帐下,中国足协为避免球队间的“贫富差距”过大,又仿效NBA选秀,采取了让上赛季成绩靠后的俱乐部率先挑选球员的“倒摘牌”制度。随着中超联赛在2004年创立,中国足协在2005年又进行了转会制度改革,规定球员转会不必走“摘牌”的形式,每家俱乐部最多可转入5名球员……
中国足球转会制度经历次改革,表面看形式愈发灵活,但最终的赢家还是俱乐部——在2010赛季之前的中超转会规定中曾明确写道,如果原俱乐部希望继续和该队员签约,那么这名队员就不得转会。如此一来,球员转会的命运依然被牢牢掌控在俱乐部手中。
“中国足球的球员转会制度很不规范,缺少对球员正当权益的保障。表面看,这是为了俱乐部的利益,但对于中国足球的长期发展非常不利。一个缺少良性循环的联赛,是很难提高整体水平的。”运作过冯潇霆前往意甲试训的意大利经纪人佩特里卡,曾如此评价中国足球的转会制度。
上榜球员屡遭“截杀”
由于球员在转会过程中缺少“话语权”,使得在每一年的转会市场上,几乎都会出现转会球员尚未和未来婆家牵上手,便遭遇半路“截杀”的场面,转会球员常常去不到自己想去的球队,却被那些拥有优先选择权或者财大气粗的俱乐部“抢走”。
2003年甲A联赛转会,重庆力帆相中的姚夏在摘牌大会上被青岛队“截杀”;随后,陕西国力又“抢走”已在上海申花试训的郝伟,使得“截杀”之风在随后几年的联赛转会市场上频频刮起。
2008年,“截杀”达到高潮——当年的“标王”季铭义(身价450万元)被成都谢菲联“截杀”;前国奥球员王圣因被武汉俱乐部“截杀”后因待遇未能谈妥,竟当即宣布退役……
在已经开启的新赛季中超转会中,类似于这样的“截杀”事件依然有可能再次上演。上赛季表现出色并入选了国足的江苏舜天新人荣昊,刚刚成名便成为众多球队争抢的对象。本来荣昊有意转会山东鲁能,然而上海申花、陕西中新随后纷纷提出购买意向。目前,又传出上赛季刚刚降级的杭州绿城准备以200万元年薪将其收归帐下的消息。如今看来,荣昊要想落户山东并非易事。
同样的尴尬也有可能发生在有望成为新赛季“标王”的徐亮身上。由于他所在的广州队开出了550万元的高价,而徐亮想去的北京国安目前只肯出80万元的转会费,两者相差甚远。据悉,新赛季资金充裕的陕西和杭州都对徐亮表示出很大兴趣,完全可能出现 “抢婚”徐亮的情况……这位早在4年前就想转会国安的球员,很可能再次梦想成空。
“自由转会”前路漫漫
呼吁球员施行“自由转会”,已成为中国足球近两年来的热门话题之一。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国足球要想实现真正的“自由转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新赛季的中超转会开始前,中国足协再次对转会制度进行了调整。从本月13日中国足协正式公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来看,新的转会规定与以往的最大不同就是彻底取消了挂摘牌方式,还明确了将严肃处理转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材料不全、数据未报或逾期的将不予办理;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足协将依据纪律处罚办法对有关俱乐部和人员进行处罚。”
不过,虽然中国足协在修订后的转会规定中加入了“办理转会手续需提交球员同意转会确认书”的条款,意味着球员终于有了自主选择俱乐部的权利,但距离球员和不少业内人士所希望的自由转会还有距离。
对此,负责此次转会条例修改的中国足协青少部主任朱和元对媒体表示,中国球员转会不可能马上就完全与国际接轨,“中国转会要一步步、有序地完成与国际转会的接轨。”
据记者了解,中国足协之所以在推行球员自由转会的过程中步履艰难,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俱乐部的反对。在中国足协就新赛季的转会规则和俱乐部进行商讨时,大多数俱乐部都表示希望足协多考虑俱乐部的利益。
“在修改转会制度的讨论中,实施完全自由的转会制度遭到了16家中超俱乐部的全体反对。因此在最新的转会规定中,涉及‘自由转会’的条款并不多。”一位参加了此次规则修订的知情人士透露。
自由转会并不一定能够解决球员和俱乐部利益平衡问题,早在1995年欧盟就通过了“博斯曼法”实现了球员的“自由转会”,但几年后人们就发现,这样的法律也给各国俱乐部、欧洲足球带来了另外的问题:球员贪婪成性、经纪人控制球队、中小俱乐部难以生存……
由此可见,在很多人推崇欧洲的“自由转会”模式时,也应注意它的问题。球员和俱乐部的利益都应考虑。近几个赛季频频出现的因为合同、薪资等问题而引发的“罢训罢赛”事件,更是将某些球员和俱乐部推向“水火不相容”的境地。制定新的转会规定迫在眉睫。
让球员有球踢,是球员踢好球的前提。中超转会,理应在这方面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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