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选拔晋升“独木桥”现状
深圳将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20日 001版)
据新华社深圳1月19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通过了《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深圳将改变公务员在选拔晋升中“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现状。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一直以来,公务员在招录、选拔、培养、交流、晋升等方面没有分类管理,愈来愈难适应公共行政对公务员队伍专业素质的要求,受机构规格和职数限制,基层公务员晋升空间狭小。深圳市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尤其是香港在公务员分类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制定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方案的总体思路是:
为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建立与行政级别脱钩的相对独立的职务序列,拓宽其职业发展空间;实行薪级工资制度,基层公务员的薪酬增长与其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相结合,为充实一线基层干部提供制度保障;建立涵盖招考、晋升、考核、培训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公务员专业化建设;借鉴香港公务员管理经验,在加大相同和相似性质职位间的交流力度的同时适度限制跨职类交流,进一步明晰各类人员的职业发展方向和路径;结合职位分类扩大公务员聘任制适用范围,制度性地解决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问题,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根据这个《实施方案》,深圳市公务员队伍将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共三个类别。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范围界定为在行政机关所属执法单位中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主要是具备纯技术性、不可替代性和技术权威性三个特征的公务员;其他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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