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16日 001版)
据新华社贵阳1月15日电 (记者李忠将)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0年1月15日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乔洪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新华社贵阳1月15日电 (记者李忠将)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0年1月15日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乔洪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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