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地区壁垒和城乡分割又出新举措
医保关系7月1日起可跨地区转移接续
本报北京1月15日电 (记者郑勇)继养老保险可以转移接续之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也可以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了。记者今天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近日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暂行办法》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障关系时的流程,并对新农合参保人员到城镇就业、农民工返乡以及城镇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三种情况下如何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做了规定。同时,为逐步打破地区壁垒和城乡分割,实现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协调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各地对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障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快速建立和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尤其是农民工,经常往返于城乡之间,从一个城镇转到另一个城镇就业。这些人虽然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由于种种原因,流动就业时医疗保障关系难以顺畅接续,难以享受到医保待遇,增加了个人负担。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特制定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此项举措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并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据了解,为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改变在统筹地区外发生医疗费用时的个人垫付、事后报销的方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还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多措并举的原则,通过完善管理方式、改进经办流程、加强区域合作等,方便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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