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闪爆着火事故已得到控制
中石油要求严查安全环保事故责任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09日 001版)
本报北京1月8日电(记者王冬梅)1月7日17时30分许,兰州石化公司303厂原料罐区石脑油罐发生闪爆着火事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今天介绍说,303厂原料罐区闪爆着火事故事态已得到完全控制。据监测,现场没有有毒气体排出,所有消防水已进入污水防控系统。
据悉,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死伤人员均为兰州石化公司员工。目前,现场四个着火点已有一个熄灭,剩余三个着火区域已形成稳定燃烧。
经初步分析,事故是由于裂解碳四罐泄漏,致使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漏出的可燃气体产生静电,引发爆炸着火。中国石油副总经理廖永远和有关专家已于昨夜到达现场,组织抢险灭火和防护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出的紧急通知指出,近期连续发生的渭南支线漏油事故和兰州石化303厂原料罐区闪爆着火事故,性质恶劣,损失严重,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没有真正树立起安全环保的核心价值观,说明企业管理环节存在严重问题。各企事业单位要反思事故,深刻思考,切实抓好安全环保工作。有关负责人表示,集团公司将严肃追究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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