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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1月06日 星期一

【新中国档案】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06日 004版)

据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振兴战略开始实施。

随后,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批复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东北地方政府相继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政策措施,强有力地推动了东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振兴战略以来,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东北地区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国企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经济结构得到调整优化,产业基础得到巩固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重点民生问题逐步解决,发展活力和支撑能力增强,地区经济发展明显加快。2008年,东北3省经济总量达到近3万亿元,占全国总量的9.38%,比上年增长13.4%,高出全国4.3个百分点;经济总量与实施振兴前相比翻了一番多。地方国企改制基本完成。截至2008年底,东北3省完成地方国有企业改制近9000家,股份制改造面达到90%以上。  

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长期以来,存在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已经取得的成果还有待进一步巩固,加快发展的巨大潜力更有待进一步发挥。2009年9月上旬,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这是国务院为促进和加快老工业基地发展再次发布的重要文件。国务院先后批准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和《中国图们江区域开发开放规划-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等。这些文件和规划的出台,更加充实了振兴战略的内涵,为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标志着东北地区进入了全面振兴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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