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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1月04日 星期一

北京规范家政服务员入户工作范围

雇主、家政人员和家政公司各有所忧

本报记者 张锐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04日 003版)

近日,北京市家政服务协会出台了《家政服务员入户工作范围》,对一般家务工作、家居保洁计时服务、照料老人、照料半自理病人、照料完全不能自理病人、育婴员、产妇和新生儿护理7种情况下的工作范围进行了明确,对服务内容进行了细化,诸如二层以上(含二层)窗户擦洗只擦内侧;除老人、孩子外,不洗内裤;照料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病人的,只负责病人居室和厨房的清洁。对超出工作范围的要求,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对此,北京家政协会会长李大经解释说,由于职业环境特殊,以往对家政服务员入户服务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以致经常会出现将所有家务和无限责任都推给家政人员的现象。而一旦出现纠纷,又会出现究竟“什么是家政服务”的争议。今后,雇佣双方都可以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职责,可以避免这种纠纷。

但此《工作范围》的发布,究竟能否实现明确范围、确定责任、避免纠纷的效果?记者通过采访发现,针对此《工作范围》,雇主、家政人员和家政公司三方虽都表示赞同,但却各有所忧。

雇主:难道要把所有事情都写进合同?

家住北京惠新西里小区的刘阿姨告诉记者,她已经在网上了解了此《工作范围》的内容。她认为,有规定是个好事,白纸黑字写明白,做不到的,拿合同来,不能抵赖。以后我要擦玻璃,就可以在合同里明确地写上擦玻璃的内容。据刘阿姨介绍,她家虽就住在二楼,可此前雇佣家政人员时,要求其擦玻璃总遭到拒绝,为此还与家政人员发生了不愉快。

而住在另一个小区的张大姐则表示,对《工作范围》中的规定可以理解。但她同时也担心,合同里也不能把所有的家务都写出来,有些家务自己未必需要,有些家务《工作范围》里又没有规定,临时有个什么需求怎么办,总不能把所有的事都写在合同里吧?

家政人员:明确了范围,工作有了依据

家政服务员小马告诉记者,以往在为雇主服务时,常常会遇到雇主要求比较笼统,一般都是一句“也就是些家务活”带过的情况。自己在做的时候也只能尽量去做,但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工作量可以衡量,有时也难免会出现雇主不满意、自己也觉得委屈的情况。“《工作范围》明确了具体的工作内容,以后也可以有个依据了。就拿擦玻璃这事儿吧,以前雇主要求擦,我们也只能尽量擦,但为了安全也不可能全擦到,以后我们不干也有依据了。”但小马也表示,很多家务活也没法分得那么清。

来自河南的小赵每年农闲的时候都会来北京做几个月家政服务员,在接受采访时,她表示还不知道有了这样一个《工作范围》,听记者介绍后,小赵说,“挺好的,但是具体怎么干,主要还得跟雇主谈,只要他们给的价钱合适,就干呗。”

小赵目前的工作是给两位80多岁的老人做住家保姆,负责给老人买菜、做饭、洗衣服、打扫屋子,基本上所有的家务活儿都得做。“要是按照《工作范围》里说的,他们家还不得找好几个人干活呀。用不着!我反正一个人就能干了,跟老两口也都相处得挺好的。”

家政公司:还得大家共同协商

北京心系万家家政公司一杨姓负责人说,虽听说了这个《工作范围》,但对具体内容还不太清楚。她说她们公司通常的做法是“雇主、家政人员和家政公司都坐下一起谈,雇主把家里都有哪些活、什么要求说一说,家政工觉得自己能干,价钱也能接受的,就去。”

对于雇主与家政人员之间出现的纠纷,该负责人表示是不可避免的,“我这是一手托两家,两边都得协商。有时候家政人员觉得尽力干了,但是雇主还是不满意,要扣工资,那我们就看看能不能协商一下。有时候,雇主介绍的情况跟实际情况不符,有的家政人员去照顾病人,一晚上叫起来7、8次,觉都没法睡,发现干不了想回来,雇主不给结这几天的工资。那我们也不能因为这点事儿就去打官司,我们就根据情况,适当给补点工资。”

这位负责人认为,“出台《工作范围》是好事,可以避免一些纠纷,但家政行业毕竟有特殊性,干的都是家务事,尤其是做长期住家保姆的,进了一家门,就跟这家里一口人一样,还是得尽量融洽。我说只管做饭,你那边孩子哭了、水开了,我就当没听着,分得太清楚了,那不可能融洽。”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庞大春表示,该《工作范围》不是法律,也不是规章制度,仅供行业内参考。因此,不会强制每一家家政企业执行。行业协会只是抛砖引玉,希望雇佣双方能细化合同,分清职责,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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