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提出及时调处拖欠工资行为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31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李文棋)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的应急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及时妥善调处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这是日前召开的福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强调的。
据了解,岁末年初,福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把防欠薪作为工作重点,将通过日常巡视检查、投诉举报专查和开展专项大检查等,严厉查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在建高速公路施工、铁路建设施工工程拖欠工资问题。针对拖欠工资问题严重的地区,掌握因拖欠工资的发案规律和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调处。企业集中的行业,重点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外地入闽施工企业和有欠薪不良记录的企业要在两节来临前全面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已与省建设、交通、公安、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