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就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出通知
工会要做清欠工作第一知情人、报告人
本报讯 (记者丁军杰 王娇萍)“各地工会要普遍设立企业劳动关系信息员,在企业发生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行为时,在第一时间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上级工会报告,成为第一知情人和第一报告人”,这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强调的。
临近年底,加上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和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所抬头。针对这一实际,《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前工会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取得明显进展。
早在10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已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从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并明确了工作要求及各部门和工会组织在专项检查中的责任。
为此,《通知》强调,各级工会组织要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为切入点,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发挥工会12351职工维权热线的作用,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职工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加强对被欠薪农民工的法律援助,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欠薪报告制度”,“引导广大农民工讲大局,守法纪,用理性合法的手段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等,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欠薪企业的查处力度,增加企业违法“成本”。
《通知》还要求各级工会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并支持政府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等,特别是企业工会,应每月对本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查询,一旦有问题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努力推动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基层企业和职工群众的优势,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引导广大农民工用理性合法的手段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对于一些无法依据政策给予解决,而生活又确有困难的职工,工会应帮助其申请社会救济,各地工会的帮扶中心要给予帮助,基层工会也应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努力做好清欠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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