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决14余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山东3年内新增 11.89万套廉租房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29日 004版)
本报讯 (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葛红普) 从2009年到2011年,山东省争取用3年的时间,新增11.89万套廉租房,增发放租赁补贴2.78万户,基本解决14.6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日前由山东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山东省2009~2011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了这一目标。
根据这份规划,山东省将继续完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规划,该省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原则上为“人均收入标准在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80%之内”,住房困难标准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15平方米之内”。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赁补贴额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根据规划,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确有必要的可以实行相对集中建设。廉租住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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