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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28日 星期一

2009:立法回应民意关注民生

□本报记者 张伟杰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28日 005版)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刘丹丽(右一)告诉说,去年发生的冰雪灾害和地震,青年志愿者的身影成为一道美丽的风景。但志愿者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需要遵循什么原则?需要进行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在两会上,她将就青年志愿者立法提出《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的建议。 周国强 张传斌 摄

“新闻里说咱们国家现在的社保基金收入已经有1万多亿元。这么一大笔钱,怎么管、怎么保值增值,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听说国家要立法对这笔钱严格监管,我们就更放心了。”北京退休职工卞阿姨对最高立法机关在社会保险法草案中专门增加了对社保基金监督的内容感到很满意。

卞阿姨或许不知道,和她有着相同想法的人不在少数。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布的资料显示,在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1400余条意见和建议认为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制不合理,建议加强监督。

与此同时,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地方也提出,应当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回应这些意见,提交12月22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支出、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事实上,在即将过去的2009年,倾听民意、回应民意成为立法工作的一条主线。

倾听民意

人们依然能够清晰地记起,2006年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十届全国人大开门立法。在短短1个月的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收到19万余条意见。

最终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条文中,诸多内容“嵌入”了民意。

2009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举措,凡是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在网上公布,重要法律草案还要在全国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使法律草案公布工作常态化。

从今年年初到目前,已有10部法律草案在网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2月5日,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结束。

在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67位公民就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383条意见。

在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一些群众针对此提出意见:笼统地提出保证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解决不了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偏少的问题,建议明确“基层代表”的含义和比例,将“基层”限定在特定社会阶层。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也认为,这一规定的精神很好,但还应更具体,建议进一步明确基层代表的含义。

回应上述建议,12月22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基层代表的含义,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民意,无疑为广大群众表达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提供了一个开放、直接的平台。

最高立法机关积极推进民主立法的举措,受到广泛好评。有专家表示,不论是从保证法律的质量还是从培养公民法治观念的角度看,法律通过后的学习都不如通过前的讨论效果好。

回应民生

从安徽农村来北京干装修的徐师傅这两天很高兴,原因是他听说法律有可能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门槛。

徐师傅本来缴过养老保险,因为工作地点的转换而中断了。目前,他的养老保险缴了10年,因为身体原因,他有了退休的打算。按现行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这意味着,徐师傅如果现在退休,将不能享受养老待遇。

12月22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这一规定,让原本已经打算养老“自谋出路”的徐师傅重新有了盼头。“如果这样,我再缴几年保险,就可以月月领养老金了。”徐师傅说,“立法机关这是想我们所想。”

不仅是在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审议过程中立法机关“想公众所想”,今年的诸多法律也“紧扣”民生。

“民以食为天”,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2008年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了食品安全领域的诸多漏洞。为从制度上杜绝类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亟须对食品卫生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制定一部完整、系统的食品安全法律。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高票通过了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在经历起草、审议、公开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后,更加关注现实中百姓关注的细节问题。例如,针对近年来出现的生猪饲料添加“瘦肉精”、敌敌畏泡火腿、牛奶里加三聚氰胺等事件,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不得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有专家认为,食品安全法在向违法行为亮出利剑的同时,该法也充分体现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的人文关怀——不管违法行为是否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都可以要求最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2009年,还有多部法律与民生关系紧密——

4月24日,新修改的邮政法获得通过。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主旨之一,并将其贯穿始终。修改后的法律强化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支持保障机制,加大了对邮政和快递服务的监管力度,完善了通信安全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

6月27日,修改后的统计法获得通过。新的法律从防止行政干预、强化统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等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8月24日,行政强制法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草案增加规定:“行政机关依法查询企业的财务账簿、交易记录、业务往来等事项,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应当保守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12月22日,关系到每个人权益的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曾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致力于把立法重点更多转向民生立法。审议中的社会保险法、即将审议的社会救助法、将要制定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等,都将成为民生立法的重头戏。

包裹立法清理“病灶”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

2009年离这个要求的实现仅差1年时间。

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打包”对59件法律的141个条文作出修改。此前的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了8件法律。这是近20多年来首次集中清理现行法律,也是首次以“包裹立法”形式清理法律。

“这次法律清理工作把清理重点放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之间明显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上,主要解决法律中的‘硬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说。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立法工作成绩卓著。截至2008年3月,我国有效的法律有229部,行政法规近600部,地方性法规7000多部。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李适时坦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有些法律规定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部分法律之间还存在明显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还有一些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也需要通过清理,提出解决办法,确保法律的实施。

作为保证法律体系自身科学、统一、和谐,如期实现立法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200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法律清理工作。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涉及的共200多部法律进行了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1972条清理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法工委对这些清理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整理和研究,分类提出了初步清理意见。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后,提出了废止和修改部分法律以及作其他处理的一揽子清理建议。

李适时指出,对明显不适应现实要求、已基本不适用的法律予以废止;对有些法律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要进行修改;对法律之间前后不一致、不衔接,并且适用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也难以解决的规定进行修改。

清理过程中,对《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等8件法律进行了废止;“一揽子”对59部法律的141个条文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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