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调整职工 亲属困难补助标准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28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王东 葛红普)记者日前从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09年12月1日起,该市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据介绍,本次调整主要为解决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问题,除按照企业所在地分类调整外,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及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的情况还分别提高20%、10%的补助标准,两者兼有的提高30%。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仍按国家和山东省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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