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总出台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
逐级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实行定额补贴及业绩奖励制度
本报讯 (记者张世斌 通讯员郑良宝)日前,河北省总工会召开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12月24日,河北省总发出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总工会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迈上新台阶。
《办法》共有六章十五条,从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条件、职责任务、待遇、管理到考核奖励,都有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以专职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可从熟悉这项工作的原工会组织员中优先选聘,也可从各级工会组织、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中熟悉相关业务的离岗、内退人员及曾在企业长期从事工会工作的离岗、内退人员中选聘。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可从熟悉有关法规政策、精通工资集体协商知识、善于协商技能技巧的学者、律师、专家中选聘。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完善设区市、县(市、区)总工会和所属产业、企业工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账,推动辖区内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帮助企业工会(区域、行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收集职工意见、提出协商要约、拟订协商方案、起草协议文本、召开协商会议、签约审核公布等环节的工作,培训企业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或作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直接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宣传、督导、检查企业认真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协助推进所辖区域内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推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广泛深入发展;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填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相关报表,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及工作总结。
《办法》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总工会都要建立本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乡镇、街道总工会的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兼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指导、推动本地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最大限度地把中小企业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
《办法》规定,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实行定额补贴制度,每人每月一般为750元,其中省总工会每人每月补助250元,其余由各设区市总工会和所在县(市、区)总工会各分担250元,每年列入本级预算。《办法》还规定了业绩奖励制度。对于完成责任目标的,年终按当年完成数额给予奖励,经费由省总和设区市总工会分担,每年列入本级预算。据预算,《办法》实施后,河北工会系统每年将要拿出近200万元用于推动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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