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废弃电器回收将有法可依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26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王冬梅)记者从12月24日召开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培训会上获悉,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将有法可依,今后如果擅自处理电子垃圾最高将罚款50万元。该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最大的一个突破点是纳入了基金管理制度,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本报讯 (记者王冬梅)记者从12月24日召开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培训会上获悉,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将有法可依,今后如果擅自处理电子垃圾最高将罚款50万元。该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最大的一个突破点是纳入了基金管理制度,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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