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侵权:一箭射几雕?
撰稿 赵亦冬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25日 006版)
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部图书,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谷歌数字图书馆扫描上网,中国作家的权益被严重侵犯。这引起了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相关机构的抗议和反对,并有中国作家采取法律手段起诉这种侵权行为。在此后的谈判中,谷歌方面匆忙提出了“每本书赔偿60美元”的和解方案,更被作家们回应是“霸王条款”,引发了更激烈的反应,大有不迫使谷歌图书搜索关闭不罢休的味道。
对这一版权纠纷的广泛争议,并未就事论事而是引向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多方位思考:中国权利人——出版社和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维权态度不够积极,面对90%的侵权现象源自互联网,应该加强维权的自我意识;数字出版商向著作人隐瞒真实销售数据、不支付作者的版权费已成家常便饭,整个行业缺乏第三方监督;特别是我国数字出版在法律环境、法律制度、行业标准方面存在缺失,在版权保护方面不规范、力度轻、反应慢,跟不上数字出版产业的迅猛发展。因此,需要政府考虑到产业整体的发展,关键是对数字出版保护要具有前瞻性,建立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谷歌“侵权门”被媒体称之为数字版权问题的集中爆发,既然门已打开,但愿冲击波所及的各个方面,都能朝着好的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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