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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24日 星期一

聚焦:感冒民工被赶下车:恐惧?歧视?冷漠?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24日 003版)

新闻——

据《重庆晚报》12月22日报道,四川民工陈国芳和张大有从广西乘大巴回乡,途中二人出现咳嗽等感冒症状,为减少对其他乘客的影响,他们自觉戴上了口罩。司机及其他乘客误以为他们患上甲流,在服务区经投票“民意表决”后,将二人撵下车“隔离”,有乘客甚至对他们动粗。重庆高速公路的执法队员发现了寒风中摸黑赶路的二人,将他们送到医院。经查二人只是普通感冒。


冷漠之下,下一个

“被撵下车”的是谁

□ 黄哲雯

这是一场数人共同上演的群体冷漠,显示出比甲流更可怕的冷漠人心。

且不说二人只是普通感冒,即便真患了甲流,在未得到妥善安置的情况下,谁也无权将他们赶下车——至少,他们作为一名买了车票的乘客,还拥有大巴的乘坐权。将他们撵下车,一车人或许是安全了,但对其他人来说,不安全因素却被转嫁了过去。

趋利避害是人之本能,但靠漠视和侵犯他人利益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则是一种自私和不人道的行为。长远来看,这可能反而会伤害自己的权利——道理很简单,当某一天自己坐在车上也出现疑似甲流的症状时,谁又能保证不会像那两位农民工一样,被“民意表决”撵下车呢?

如果这种借着“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侵犯个人权利的做法,成为潜规则蔓延开来,是否意味着我们每个人的权利都随时可能在所谓“民意”的名义下受到侵犯?

撇开对相关人员的谴责,上述新闻对如何做好甲流防控工作也是一个及时提醒:当车上有人出现甲流疑似症状时,周围人该如何祛除恐慌、正确面对,尚需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和引导工作。


道德与法律的拷问

□ 郭松民

从道德角度来看,该不该把他们赶下车?答案是:这是一种恶行,不该把他们赶下车。理由很简单,他们是两个病人,是这辆车上最需要照顾的两个人。扶弱济困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抛弃弱者,从来都是一种被鄙视的行为。

那么,其他人的担忧和安全该怎么办?有三种符合道德的选择:一、担忧者可以选择放弃乘坐这辆车,因为你是一个健康人,可以承担换乘所带来的成本和痛苦;二、可以要求司机把车开到附近医院,对他们进行检查和治疗;三、如果这两位民工愿意换乘或在服务区住下,车上的乘客不妨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

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既然二人合法购买了车票,并且已经上了车,就意味着他们与客车公司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已经生效并开始实施,他们的乘车权是受法律保护的,非有不可抗力或其他事故因素,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直到抵达目的,合同履行完毕。

在这一事件中,司机对自己的角色认知显然出现了混乱:他把自己想像成了大巴上的最高执法者,有随意强制别人下车的权利,而没有意识到自己本该是个服务者。

因此,笔者认为这两名民工有权向相关客运公司索赔,不仅是为了弥补中途被赶下车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也是为了给客运公司一个教育,让他们明白,法律是不可罔顾的,督促其今后明确自己的定位,履行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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