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施工工地打、砸、恐吓,强收“保护费”
安阳“小霸王”寻衅滋事获刑两年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21日 006版)
本报讯 为能从附近修渠、修路施工现场捞点好处,竟多次闯入施工现场打砸、恐吓,强行上料和收取保护费。日前,河南省安阳县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冯银春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冯银春系安阳县农民,曾因盗窃罪于1994年6月被判刑2年。2009年3月,国家对该县跃进渠进行维修,施工现场刚好设在他家附近,为能捞点好处,他多次到工地上阻止施工,以上料和收取保护费的名义向施工方索取3000元。首次敲诈得逞后,同年4月11日、14日、16日又伙同冯某(在逃)等人,先后三次到另一工地闹事,并用石头砸伤工地负责人、施工工人以及砸毁施工机械等,对工地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恐吓,致使工地多次停工,不能正常施工。多次遭受工地“小霸王”威胁的施工人员忍无可忍,遂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银春无故挑衅闹事,索要他人财物,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鉴于其被抓捕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苏勘云 张庚文 黄宪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