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要求
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21日 006版)
新华社电(记者隋笑飞)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次集体学习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高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研究,全面正确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提供高质量的立法建议。
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当前司法实践中制约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研究论证工作,特别是要把那些与检察职能密切相关的诉讼制度作为研究论证的重点。他强调要正确处理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推进司法改革的关系,要把推进司法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研究论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要以坚定的决心和强有力的措施抓好中央确定的涉及检察机关的各项改革的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另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如何把改革的成功经验转化为立法建议,使司法改革的成果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司法改革与司法制度完善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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