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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18日 星期一

【有话直说】某些官员为何喜欢“借”

□ 苑广阔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18日 003版)

武汉市东西湖区原区委副书记李华捌因先后68次收受贿赂人民币275万余元,涉嫌受贿,日前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12月16日《长江商报》报道,李华捌对所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但对一些具体金额进行辩解时称,从开发商那里拿的一套价值60万元的房子是打了借条的,只是当时没有还钱,案发后就把钱都还了。

近来,关于官员“借”东西的新闻不少。比如广州市市容环卫局原副局长徐建韵承认,其现使用的第八代雅阁是某集团借该局使用的;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女检察长刘丽洁用来上下班的豪车,经调查也是从一家企业借的。

借东西本是很正常的事,但通常,借用完马上归还。可某些官员,却动不动就借价值百万元的小汽车和价值几十万元的房子,而且一借就是几年十几年。更让人怀疑的是,若不是被曝了光,他们会把车还回去、把房款补上吗?这样的借,实际上是白拿。

一些官员之所以能够“借”到价值不菲的汽车和房子,显然不是因为他们人缘好、面子大,而是因为他们手中的权力大、官印大。那些愿意借车借房给官员的个人和企业,今天投之以桃,目的就是希望明天官员能报之以李。个中猫腻,谁都明白。

只是,“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用了人家的车,住了人家的房,给人家办事时就难免会少了原则。于是,这样的“借”也就可能沦为权钱交易、贪污腐败。

对于“借”,官员要谨慎,别最后把自己“借”进去了无法自拔;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别被少数人的“借”给忽悠了,很多时候,那不过是一件马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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