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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15日 星期一

【大众话题】烟草企业冠名希望小学之忧

□ 黄哲雯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15日 003版)

去年地震后,四川灾区建立了一所“四川烟草希望小学”,不仅屋顶上有明显的“中国烟草”的标识,楼下的一块石板上还写着“立志奉献社会,烟草助你成才”——据12月13日《法制晚报》报道,我国以烟草企业冠名的希望小学共有17所。

烟企捐建希望小学本身,从目前情况看当是无可厚非的。但问题是,为什么允许用烟草企业来冠名希望小学?为何不考虑可能给幼小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

对于烟草企业的赞助语,不少人看了以后都有一种沉痛的感觉。烟草企业冠名希望小学,把广告做到了校门内,让人怀疑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在用一种“巧妙”的方式让小学生与烟草零距离地接触,“润物细无声”地间接培养未来烟民。这样做,有违《禁烟法》的有关规定。

众所周知,烟草对未成年人的侵害非常大,作为成年人,应该充当起未成年人守护者的角色,尽最大可能地不让他们接近烟草。而烟草企业冠名希望小学的做法让人觉得,他们的公益行为和社会责任是打了折扣的,他们不是在无私地赞助,而是为了企业利益做隐形广告。

与个人和其它行业的企业捐建希望小学,可以用名字来冠名校名所不同的是,烟草行业属于特殊行业,生产出的产品已被医学证明对人体健康弊害多多,因而其广告和赞助行为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尤其是当面对心智尚弱的未成年人时,所受限制就要更加严苛。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对国家的未来负责。

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中国被要求从2011年1月开始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这要求我们从现在开始努力,让烟草广告少些再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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