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股评家代客炒股 亏损770万领刑6年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14日 007版)
本报讯 备受股民关注的上海荷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老总郝钢非法代客炒股,导致股民巨亏所引发的非法经营罪一案,12月8日,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有了结果。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荷银公司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郝钢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5年11月,郝钢注册成立荷银公司,为获取非法利润,在无证券经营资质、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在四川金融投资报刊登为客户代理证券操盘、委托资产管理服务等广告招揽社会公众客户。经审理查明,在2005年11月至2007年7月间,郝钢以“石安达”的名义先后与39名炒股客户签订为期1年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并要求客户在他指定的证券公司开立股东账户,由他直接负责对上述客户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进行操盘,以获取证券公司返还的佣金及代理客户操盘的盈利分成。至案发,荷银公司及郝钢代理客户炒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600余万元,获取证券公司的返佣共计280余万元,造成客户直接经济损失770余万元。面对股民“天价”损失,自知无法予以弥补的郝钢选择了逃之夭夭。2009年6月8日,郝钢在大连火车站被公安人员抓获。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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