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门难找”“不方便”难题
郑州将临街设置法律援助机构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14日 006版)
本报讯(通讯员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为了让群众更方便、更迅速地获得法律援助,解决法律援助机构“门难找”的问题,郑州市提出法律援助接待室都要临街设置。
据了解,郑州市目前已经建成法律援助三级网络,各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律师所共设立19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但有些法律援助接待室和受理点的标牌不明显,接待室的地点有的甚至设在几层楼上,致使一些群众抱怨法律援助机构“门难找”。
为了使群众更方便、更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郑州市要求法律接待室和受理点的“门槛”也要降低。在12月3日召开的郑州市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会上,对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室建设作出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室要设在位于临街一楼等便于困难群众寻找的位置,悬挂统一标志,标明接待时间,设立公示栏。此外,还要在律师事务所、司法所设立受理点,全市所有司法所和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及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要全部设立受理点,构建起遍布城乡的、便民的法律援助受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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