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年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09日 007版)
本报讯 明年,天津将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管理办法。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整合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筹使用、分账管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管理办法也随之调整。
从明年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包括门(急)诊、门诊特殊病、住院等看病就医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实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传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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