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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07日 星期一

综合工时制也有加班费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07日 007版)

我是一名保安,公司让我天天都上班,还不给加班费。我跟经理说这事,可经理说保安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存在加班问题。我想知道,什么是综合工时制?真的可以不给加班费吗?

读者:王国强

王国强: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特殊行业的职工实行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数不超过标准工时制总时数即不视为加班,但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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