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和谐企业”考核执行“一票否决”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07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邱春波 包自欢)为确保“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质量,眼下,山东省烟台市总工会组成6个考核小组,对全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考核验收。
今年是烟台市总工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3年工作规划的第1年。市总本着“宁缺毋滥,从严要求”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考核方法,除听取企业“创建”工作汇报外,还要查看劳动合同文本、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工资汇总表和“五金”缴费凭证等17项档案资料,并召集20名职工进行座谈,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市总明确规定:对近3年来有安全生产事故、工资没有高于当地工资30%、没有缴纳“五险”和没有执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企业,取消其评选“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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