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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07日 星期一

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6%以上

宁波82万女职工特殊权益有保障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07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李刚殷 通讯员 江浩波 童密芳 周桂娣)“女职工在孕期,可有3次机会挑选自己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30天;对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2个小时哺乳时间,考虑到有些职工家离公司比较远,哺乳时间可以集中一起使用……”对于宁波一舟投资集团的1300多名女职工来说,这些规定就像一颗“定心丸”,让她们能够安心工作,而这都是公司《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带来的保障。

据了解,宁波现有女职工111.3万人,占职工总数的48.5%。2004年,宁波市总工会在全市推行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从女职工“五期”特殊保护、公平就业、男女同工同酬、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方面,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截至2009年10月底,全市已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13372份,覆盖企业36062家,涉及女职工82.86万人,签订率达96.3%。许多企业不仅建立了工会女职委组织,其对女职工的保护力度还高于法律规定的专项集体合同。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将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延长1小时,并通过岗位调整,将三班倒夫妻中的一方照顾调整为白班;志清实业哺乳期女工1年内可享受每天1个小时的弹性工作时间;云海宾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给予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与此同时,一些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也得到有力推行。江东区白鹤街道所属11个社区的886家“五小企业”代表与“五小企业”联合工会主席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辖区1000多名女职工,有效保障了社区小浴室、小旅店、小理发店、小五金店、小饮食店等“五小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008年,《宁波市和谐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出台,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和谐企业创建的重要指标被列入其中;2009年9月,来自全市各级工会的134位女职工干部经过培训、考试,取得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大大提高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协调技巧等方面的能力……这些都为持续有力地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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