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家长打孩子警察应出警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07日 001版)
据新华社沈阳12月6日电(记者王军)《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日前经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这就意味着,如果家长打孩子,110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出警。
《规定》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此外,《规定》要求学校应当配备健康指导教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生理和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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