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建住房公积金将面临行政处罚
秦皇岛开出第一张罚单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05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王贵元 通讯员朱润胜)由于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日前,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对该市一家企业行政处罚3万元。该企业成为该市乃至河北省第一个因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而被处罚的单位,标志着该市住房公积金法制化建设迈出了更为坚实的步伐。
据悉,按规定基数和比例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秦皇岛市1992年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多数单位陆续开始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仍有个别具备缴交条件的单位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此次秦皇岛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第一单的开出,维护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和广大职工的权益,对未建制、欠缴单位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
据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市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依靠组织机构代码证系统,对全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各类单位进行了全面的筛查。采取电话、上门等多种形式,对70余个单位进行催建催缴。先后立案调查6起,结案2起,督促80余家单位开户缴存了公积金,新增缴存职工8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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