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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02日 星期一

整体规范 个体灵活

承德双桥区工会推出工资协商“母子合同”

全区11个乡镇(街道)普遍签订“母子合同”,中小企业职工覆盖率达80%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02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张世斌 通讯员郑良宝 宋宝军)在一个具有总体指导性的《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下,再分别制定多个更为具体、更加切合实际的行业、企业《集体合同》,这个被称为“母子合同”的形式,是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总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创新做法。“母子合同”既体现了整体规范,又适合不同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需要。截至目前,全区11个乡镇(街道)普遍签订了“母子合同”,中小企业职工覆盖率达80%。

所谓“母子合同”,即由乡镇(街道)工会组织与企业代表通过平等协商签订覆盖全区域中小企业的工资集体合同,称为“母合同”;在“母合同”的基础上,各个企业再根据自身实际由职工方与经营者签订更具体的工资协议,称为“子合同”。“子合同”的标准不能低于“母合同”。

双桥区有非公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4051家,在职员工2.7万人,其中25人以下非公企业3898家,在职员工1.5万人。区总工会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小企业有加大劳动强度、经常加班并不付加班报酬等变相降薪情况。对此,区总工会经过探索研究,决定采用签订“母子合同”的方法,改善工资集体协商中“纸上协商”、“形式协商”的不足,增强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据统计,通过签订“母子合同”,该区职工的工资得到普遍增长。双桥区潘家沟街道塞外烤鸭店在集体合同中,规定了这样的岗位工资标准:前台每月1000元,改刀工每月1000元,洗碗工每月800元,炒菜工每月1500元,服务员每月800元,面案每月1000元,凉拼每月1000元;包吃包住;全勤奖每人每月30元;工龄每增加一年增长50元以及加班工资和子合同期限等内容。双桥区总工会主席花秀清说,这份“子合同”文本已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报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查,并在区总工会备案。

截至目前,该区11个乡镇街道普遍签订了“母子合同”,签订率达100%;签订合同2000多份,职工覆盖率达80%。职工把“母子合同”看成护身符,业主把“母子合同”看成保护伞。该区的老边饺子馆领班员工步林玉,原有跳槽的想法,是签订“母子合同”让她改变了主意。她说:“整个过程都清清楚楚,经理的承诺让我们感动,我们的工资还是合理的,我决定好好干不走了。”老板李桂红说:“签了‘母子合同’,职工情绪稳定,多年来困扰饭馆的工资模糊问题解决了,双方心里都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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