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华纺制衣公司
女工专项合同 有了操作细则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01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黄明 通讯员黄宇)长春市华纺制衣有限公司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3年来,企业与女职工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融洽。眼下,公司女职工不仅享受“三险一金”,工资也逐年增长,消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
长春华纺制衣公司是一家以女职工为主的民营企业。2007年,公司工会与公司老板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合同签订后,工会根据女职工的意愿、需要,对条款进行了具体细化和督促落实。同时,还积极指导和帮助女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与女工专项合同相辅相成,形成女职工权益维护的坚强屏障。
根据女职工的生理和工作实际情况,公司工会在专项集体合同中提出,女职工工作调动时,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接收;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为由,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辞退女职工;生产一线女职工怀孕7个月,到计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按规定休双保假,即产前休假两个月,产后休假一年,休假期间发放标准工资;产假期满的女职工,婴儿在一周岁以内的每班安排两次哺乳时间;对经期女职工给予1~3天的假期或调休;定期为女职工进行体检和妇科检查。
该企业的女职工大都在生产手套、工作服、车体保护罩的岗位上工作,实行计件工资制。为了提高女职工的收入,在工会的建议下,企业连续3次调整产品单价,双层手套由每副0.7元上调到每副0.9元,工作服由10元上调到15元,女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了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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