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度法院执行过程全面公开
3个月不执结 申请人可另择法官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30日 006版)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曾宪权 孙永杰) “所有的申请人都可自由选择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提出想跟踪执行的,执行法官必须合理安排执行时间,尽量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据山东省平度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年初平度法官启动“阳光执行”行动后,截止到11月份,平度法院执行案件执结数为4200件,比2006年的2610件增长了60.9%;信访案件数从2006年的757件下降到190件,下降了74.9%。
自今年年初,平度市法院实施“阳光执行”行动,该法院将执行局和基层法庭的44名执行法官的个人照片、简介、工作目标、执行理念等个人信息制成看板,在法院大厅公开展示,并通过当地的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申请执行人在申请立案时可自己选择法官实施“执行”。
平度法院要求每名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超过3个月不能执结的,执行法官必须写出书面执行报告阐明未执结理由,并允许申请执行人重新做出选择。对当事人没有做出选择和逾期6个月未执结的案件,由执行局根据案件的疑难程度,由全院执行法官摘牌竞办。“谁执结了就给谁加分,同时扣除未执行法官相应的考核分数”的措施,大大提高了法院执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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