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特大诈骗案
主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23日 006版)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帮忙买地、承包工程、迁移户口、办理护照等为借口,骗取他人款项人民币172.8万元的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主犯黄振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犯苏建成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间,被告人黄振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害人黄某。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间,黄振发谎称其在海南省、江西省有关系,以可以帮忙买地、承包工程、迁移户口等为借口,先后从黄某及其亲友处骗取款项共计172万余元。被告人苏建成受黄振发雇佣做事,明知雇主没有这个能力,仍帮忙实施诈骗。
2007年9月,因黄某提到想买下海南三亚一块面积为7亩的土地,并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手续,被告人黄振发即向黄某表示其在三亚有关系可以帮忙买地,而后以找关系等各种理由向黄某要钱,陆续从黄某处骗取款项65000元,在黄某的一再催促下,黄振发伙同苏建成等人办理了一本假的土地使用证给黄某看,谎称已买下土地并办好证件。
2007年10月至11月间,黄振发谎称其在黎川县很有关系、通过其向黎川县工业园区买地(包括手续费)每亩只要1万元,又伙同苏建成以在该处买地很有升值空间以及当地政府会给企业安排一个公务员名额等为诱饵共同鼓动黄某及其朋友购买土地,分别骗取黄某等人的土地款、围墙工程款等款项共计142万元。
2008年1月,黄振发致电给黄某之子,谎称江西省黎川县正在筹建火车站,其可以帮忙承包其中标的额为1000万元的水电工程,骗取承包工程的“公关费用”15万元。2008年3月,黄振发以其有关系可以替人办城市户口和出国护照为由,骗取他人9.3万元。
(傅乔成 蔡宗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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