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旅游合同范本年底发布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08日 004版)
本报讯 日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处长段国强对《旅行社服务团队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解读。据悉,通过讨论,该合同文本基本框架已定。再经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最终确定后,将于今年底之前正式发布实施。
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中,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违约责任中规定:组团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颜 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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