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绿园区总力推女职工专项合同
全区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400多份,覆盖企业2000多家,覆盖女职工3万多人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05日 002版)
本报长春11月4日电(记者黄明 通讯员黄宇)记者今天从长春市绿园区总工会获悉,绿园区总把履行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与“共同约定行动”结合起来,将“不裁减或者少裁减女职工”写入专项集体合同,形成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又一有力武器。截至目前,全区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400多份,覆盖企业2000多家,覆盖女职工3万多人。
今年初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绿园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下滑,出现了加班加点严重、男女同工不同酬、女职工“四期”保健用品减少等现象。对此,绿园区总工会积极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扩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
成达路桥公司针对部分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野外作业的情况,采用网上征询意见的方式进行协商,最后形成书面合同;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则在充分调研并草拟协商草案后,选派协商代表与区域、行业内的企业逐个就协议草案进行协商,直到达成一致意见。
“共同约定行动”的开展促进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率。正阳万福延寿社区工会联合会下辖的70余家小企业,签订的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的承诺已全部兑现,没有一家企业裁员或减薪;海威公司今年不仅没有裁员,还招聘了10名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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