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暖心工程”严控三项指标
室温不低于16℃、未达标必须退费、投诉率下降20%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04日 004版)
本报讯 (记者郑耀辉 通讯员李允)室温不低于16℃,未达标必须退费,投诉率下降20%。这是抚顺市为确保实施好“暖心工程”所严格控制的三项指标。
抚顺市每年供暖期长达5个月,为此,市政府将供暖工作作为一项“暖心工程”来实施。
近日,该市在召开供热工作会议上没有像以往那样谈成绩,而是严格总结上一年供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设备设施故障率较高,造成供热暂时停供或低温运行时间较长。该市政府领导要求供热企业今冬必须提前投入资金对供热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二是针对供热质量不达标的问题,市领导严厉地说:“这是不可原谅的问题。”市政府今冬将加大检查力度,依法处罚大面积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并强调,供热工作不仅是有了温度就可以,关键还是要看温度标准。三是对属供热单位原因造成供热不达标的,必须向用户履行退费责任。抚顺市政府对热源进行了调整,将2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从抚顺发电公司调整为抚顺热电公司新机组热源,并投资2117万元,敷设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