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政府采购何以“只选贵的,不选对的”
在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的投标中,报价1707万元的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却败给了报价2151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广州格力和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机关的广州市财政局为此对簿公堂。(见11月2日《中国青年报》)
据了解,此次广州市政府招标中之所以会出现“弃低选高”,主要原因是因为报价低得多的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一些数据含义不够明确、比较陈旧甚至有文字错误的地方。但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对这一问题有明确规定,只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依旧是有机会中标的。然而,广州格力尽管做出了这样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最终还是在本次政府采购中未能中标,该公司为此两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没能讨来他们想要的结果。
这让广州格力感到很困惑,认为这次政府采购有违采购法规所要求的最基本的“质优价廉”原则。更重要的是,广州格力最初曾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样的评委会在二次评标中却得出不同结果,因此,他们认为第二次评标的公正性值得怀疑。
很多人熟悉“好空调,格力造”这句广告语,这与格力公司过硬的制造技术及售后服务等不无关系。而且,广州格力在当时的政府采购中报价又是最低的,应该成为格力在本次政府采购中极有竞争力的条件。然而,最后的结果却是,本身并不生产空调的广东石化居然能高价成功中标,让人费解。
广州市此次政府采购“只选贵的,不选对的”的做法,实际上并非首例。2003年,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政府采购相关仪器设备时,最后中标的设备竟然是投标价格中最高的,差价高达1000多万元,虽然财政部在此案件中败诉,但我们却没有看到对此次采购的深入追究。对政府采购“只选贵的”,公众鲜见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深入追查,更不用说因此查处多少相关人员了。
这一问题之所以没有引起重视,还在于这样的情况:在竞标中失利的企业怕得罪政府部门,不敢打官司;而公众对政府采购缺乏足够的重视和关注,更不用说去举报和投诉了。再加上相应法规不够完善严格,竞标机制形同虚设,目前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得上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
政府采购越来越成为商家必争的一块巨大“蛋糕”。而作为花费着纳税人钱的这块政府支出的“蛋糕”,最应该透明、阳光,广受社会监督。因此,各地政府部门不能再漠视政府采购中的问题,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在这方面动真格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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