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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1月03日 星期一

认为政府采购不公 两次申请复审无果

格力与广州市财政局对簿公堂

公开审理结果尚未揭晓,双方5天内仍可向法官提交辩论意见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03日 004版)

本报广州11月2日电(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卢辉灿)作为国内第一空调制造企业,格力在一次政府招标中蒙受冤屈,在两次申请复审无果后格力将广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今天,此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公开审理,记者在审理现场采访了解到,此案审理结果尚未揭晓,原告和被告双方5天内仍可向法官提交辩论意见。

在法庭上,面对原告方广州格力的指控,被告广州市财政局代表人表示,相关指控是不合理的。他指出,有关两次专家的核实招标文件并不是评标,而是核实。根据规定,对投标问价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内容,只要有一项,便是无效。也就是说,广州格力的招标文件在评标开始前就已经是无效的。

不服此解释的广州格力提出了质疑,既然一开始便知道是无效的投标文件,为什么还要进行评标,还把广州格力列为第一中标候选。广州市财政局一方则表示,以后举行的两次复审就是为了完善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发现的违反招标文件的条目,因此评定列第二、投标报价高的供应商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中标,并无不妥。

据悉,2008年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进行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的项目采购,格力商用空调参与投标。在竞标中格力因投标价格在1707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第一中标候选,本以为万无一失可中标的格力最终却意外落败,而报价为2151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却获得此项目,但总价整整高出400万元。

格力被告知是由于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星号标记的内容”不应中标,但格力认为自己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采购方的标准且价格有竞争优势,仅凭文字表述问题就被排除是说不通的,而且政府采购是为了节省开支,为什么宁肯多花400万元也不去用价格更便宜更擅于此项目的厂家的产品。

格力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并且要求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进行复议,但对方于2009年1月22日作出处理决定,驳回投诉,格力又申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进行复议,2009年4月22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认为在该项目中认定事实依据不足有失公正,但此时采购方番禺中心医院早已与广东石化签署合同。2009年6月9日番禺区财政局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结果仍然认为格力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星号标记条款的需要,不满足招标标准。为此格力再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2009年9月18日广州财政局做出决定维持番禺区财政局决定,格力近一年的努力化为乌有。

10月12日此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立案。企业状告政府往往要冲破很大的阻力,企业自身也必须有强大的实力,这并不是一条好走的路,从以往各类企业告政府的案子来看,政府和企业之间叫劲总会设置重重关卡,“看是你先告倒我,还是我先搬倒你”,这样的规律往往让一些有同样遭遇的企业不敢出声。律师认为格力这一告,对行政监管提出挑战,同时又有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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