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动态
官员亲属“捞”好处
有了新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根据补充规定,今后将增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该规定于近日起施行。这一条件将主要约束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实施后,即使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身份,但有利用职位谋取好处的事实存在,与公职人员存在亲密关系的新朋好友、情人等均可以此罪论处。
(李摘自10月16日《法制晚报》)
江西:
亲属收“红包”干部须担责
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发出通知,明确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收受“红包”,将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首先进行自查自纠,并采取适当方式将治理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省纪委。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对继续收送“红包”的领导干部,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李摘自10月20日《人民日报》)
出身收入信息不得收集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将告别“无法可依”的局面。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信”为征集信用信息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国征信中心依法对外提供有偿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征求意见稿对信用信息主体给予了较为严格的保护,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收集五种个人信息: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所属党派;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纳税数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集的其他信息。
(李摘自10月13日《羊城晚报》)
长沙:
规范公务出行
湖南省长沙市近日出台规定,从9月起,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出省(市)或出国(境)访问、学习培训、考察、招商、会展等公务活动,有关交通、住宿、餐饮及会务均须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中介服务定点单位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须与中介服务定点单位签订合同,出行期间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否则增加的有关费用,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李摘自10月12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辽宁出台新规:
家长打孩子警察有权管
辽宁省法制办在网站上公布《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草案)》,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主要就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学校和教师、政府和社会以及司法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家长再打孩子,外人也可报警。这意味着,公安110也有责任制止未成年人遭遇的家庭暴力。
(李摘自10月16日《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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