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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0月31日 星期一

改革动态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31日 007版)

官员亲属“捞”好处

有了新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根据补充规定,今后将增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该规定于近日起施行。这一条件将主要约束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实施后,即使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身份,但有利用职位谋取好处的事实存在,与公职人员存在亲密关系的新朋好友、情人等均可以此罪论处。

(李摘自10月16日《法制晚报》)



江西:

亲属收“红包”干部须担责

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发出通知,明确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收受“红包”,将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首先进行自查自纠,并采取适当方式将治理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省纪委。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对继续收送“红包”的领导干部,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李摘自10月20日《人民日报》)



出身收入信息不得收集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将告别“无法可依”的局面。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信”为征集信用信息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国征信中心依法对外提供有偿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征求意见稿对信用信息主体给予了较为严格的保护,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收集五种个人信息: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所属党派;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纳税数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集的其他信息。

(李摘自10月13日《羊城晚报》)



长沙:

规范公务出行

湖南省长沙市近日出台规定,从9月起,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出省(市)或出国(境)访问、学习培训、考察、招商、会展等公务活动,有关交通、住宿、餐饮及会务均须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中介服务定点单位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须与中介服务定点单位签订合同,出行期间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否则增加的有关费用,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李摘自10月12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辽宁出台新规:

家长打孩子警察有权管

辽宁省法制办在网站上公布《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草案)》,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主要就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学校和教师、政府和社会以及司法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家长再打孩子,外人也可报警。这意味着,公安110也有责任制止未成年人遭遇的家庭暴力。

(李摘自10月16日《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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