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出资百万元设立创业扶持资金
宜昌:创业者最高可获8万元无息借款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31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岳艳 通讯员李达明 林龙婷)为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创业,湖北省宜昌市总工会近日出台了《扶持职工(农民工)创业小额无息借款实施办法(试行)》,由该市总工会首次出资100万元,作为小额借款启动资金,帮助从事商业、餐饮、修理、家政服务、养殖、自办小型企业等自筹资金不足的创业项目。
该《办法》规定:凡在宜昌市范围内,持有工会会员证,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的愿望和能力,有可行性生产经营项目,自觉遵守借款制度的职工(农民工),特别是下岗失业职工、返乡农民工,均可自愿小额借款。借款人申请小额无息借款,应当提供担保人。
初次借款,对单独创办经营项目的借款人,借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对合伙经营项目的借款人,适当扩大借款规模,但最高额不超过5万元。
再次借款,在前次还款信誉较好、项目扩展的条件下,对单独创办企业的借款人,借款额度可不超过3万元;对合伙经营项目的借款人,根据吸收下岗失业职工、农民工人数,借款额度可扩大到最高不超过8万元。



×